警員與子13歲女同學非法性交 保存染血紙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1/19 12:52

最後更新: 2016/01/19 13:00

分享:

分享:

39歲已婚男警自前年年中認識兒子的13歲女同學後,以whatsapp及禮物攻勢,加上管接管送,以要求女童做契女為名追求女童,直至去年1月起對女童上下其手,其後更發生性行為。男警今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3罪,還押候判。

涉案被告黃偉洪分別被控於去年1月17日至3月17日期間,分別於其名下嘉湖山莊物業內及一偏遠地方,干犯非禮、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共3罪,被告今承認控罪。

案情指,女童自前年5月於被告兒子家中做功課時認識被告,兩個月後被告開始以whatsapp聯絡女童並要求女童做契女,期間不斷送上玩具、花及手錶等禮物,並駕車接送女童上學,更會將女童送到名下嘉湖山莊一空置物業溫習,女童及母親初時感不妥,但知道被告是警員故相信他是好人。

直至去年1月,被告開始於whatsapp稱呼女童為老婆。去年1月17日,被告將女童車到天水圍輞井圍,在車內非禮女童。後來又於2月24日在單位內企圖與女童發生性行為,及後終在3月17日,即被告生日當天,與女童發生性行為,更以紙巾抹掉女童陰道流下的血,並稱要保存該紙巾。

去年4月,女童在母親追問下哭訴曾與被告性交,女童母親致電被告質問,後來事件轉介社工及警方跟進,被告被捕。

辯方今求情時指,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逼,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,而被告亦已因本案失去工作及福利。法官質疑被告利用年幼女童,而案發時恰好是被告的妻子臨盆在即,質疑被告在良好家庭關係下何以干犯本案,而被告亦非一時衝動下犯案,而是經過數個月舖排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判刑,期間為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及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等報告,更揚言必將被告判監。